《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聚会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宣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聚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治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样平常划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修建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手艺前进
第五章 激励步伐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ず透纳魄樾,增进经济社会周全协调可一连生长,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自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种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增强用能治理,接纳手艺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情形和社会可以遭受的步伐,从能源生产到消耗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镌汰损失和污染物排放、阻止铺张,有用、合理地使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验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生长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事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年度妄想,并组织体例和实验节能中恒久专项妄想、年度节能妄想。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事情。
第六条 国家实验节能目的责任制和节能审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的完成情形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认真人审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的责任的推行情形。
第七条 国家实验有利于节能和情形;さ墓ひ嫡策,限制生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长节能环保型工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节能事情,合理调解工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镌汰落伍的生产能力,刷新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运送、贮存和供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国家勉励、支持开发和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勉励、支持节能科学手艺的研究、开发、树模和推广,增进节能手艺立异与前进。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系统,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耗方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都应当依法推行节能义务,有权揭发铺张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执法、规则和政策,施展舆论监视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主管天下的节能监视治理事情。国务院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认真节能监视治理事情,并接受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视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认真节能监视治理事情,并接受同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治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节能事情的向导,安排、协调、监视、检查、推动节能事情。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和有关部分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增强对节能执法、规则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形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推行节能监视治理职责不得向监视治理工具收取用度。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分和国务院有关部分依法组织制订并适时修订有枢纽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健全节能标准系统。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装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历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勉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修建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组织制订,并遵照法定程序宣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可以凭证外地现真相形,制订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修建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分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验牢靠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切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认真项目审批或者批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详细步伐由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伍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装备和生产工艺实验镌汰制度。镌汰的用能产品、装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验步伐,由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并宣布。
生产历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凌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装备,凭证国务院的划定实验节能审查和羁系。
第十七条 榨取生产、入口、销售国家明令镌汰或者不切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装备;榨取使用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装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验能源效率标识治理。实验能源效率标识治理的产品目录和实验步伐,由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部分制订并宣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入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治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凭证划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部分和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派合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入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认真。榨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榨取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举行虚伪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凭证自愿原则,凭证国家有枢纽能产品认证的划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治理部分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及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记。
榨取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记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建设健万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系统,刷新和规范能源统计要领,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分会同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按期向社会宣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形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勉励节能效劳机构的生长,支持节能效劳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效劳。
国家支持节能效劳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手艺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树模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效劳。
第二十三条 国家勉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妄想、节能标准的制订和实验、节能手艺推广、能源消耗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施展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样平常划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凭证合理用能的原则,增强节能治理,制订并实验节能妄想和节能手艺步伐,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设节能目的责任制,对节能事情取得效果的整体、小我私家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增强能源计量治理,凭证划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及格的能源计量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设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使用状态剖析制度,对种种能源的消耗实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谋划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耗实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使用和合理设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解,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结构。
第三十条 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手艺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手艺刷新。
第三十一条 国家勉励工业企业接纳高效、节能的电念头、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装备,接纳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使用、清洁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手艺。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凭证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的节能发电调理治理的划定,安排清洁、高效和切合划定的热电联产、使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切合资源综合使用划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划定。
第三十三条 榨取新建不切合国家划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修建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认真天下修建节能的监视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修建节能的监视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会同同级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体例本行政区域内的修建节能妄想。修建节能妄想应当包括既有修建节能刷新妄想。
第三十五条 修建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修建节能标准。
不切合修建节能标准的修建工程,建设主管部分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阻止施工、限期纠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在建修建工程执行修建节能标准情形的监视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衡宇时,应当向购置人昭示所售衡宇的节能步伐、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衡宇生意条约、质量包管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认真。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修建应当实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制订。
第三十八条 国家接纳步伐,对实验集中供热的修建分办法实验供热分户计量、凭证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修建或者对既有修建举行节能刷新,应当凭证划定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增强都会节约用电治理,严酷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修建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勉励在新建修建和既有修建节能刷新中使用新型墙体质料等节能修建质料和节能装备,装置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凭证各自的职责认真天下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视治理事情。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划分制订相关领域的节能妄想。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分指导、增进种种交通运输方法协调生长和有用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生长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效劳系统,勉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勉励使用非无邪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应当增强交通运输组织治理,指导蹊径、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勉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验老旧友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勉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换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分制相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切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视治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铺张,带动使用节能产品、装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所有或者部分使用财务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整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治理机关事务事情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制订和组织实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妄想。公共机构节能妄想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修建节能刷新妄想。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订年度节能目的和实验计划,增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治理,向本级人民政府治理机关事务事情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耗状态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治理机关事务事情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凭证治理权限,制订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务部分凭证该定额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增强本单位用能系统治理,包管用能系统的运行切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凭证划定举行能源审计,并凭证能源审计效果接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步伐。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装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装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装备。榨取采购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产品、装备。
节能产品、装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制订并宣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增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治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治理步伐,由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报送上年度的能源使用状态报告。能源使用状态包括能源消耗情形、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目的完成情形和节能效益剖析、节能步伐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使用状态报告举行审查。对节能治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步伐不落实、能源使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应当开展现场视察,组织实验用能装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验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治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现实履历以及中级以上手艺职称的职员中聘用能源治理认真人,并报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和有关部分备案。
能源治理认真人认真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态举行剖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使用状态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事情的刷新步伐并组织实验。
能源治理认真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手艺前进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分宣布节能手艺政策纲要,指导节能手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手艺研究开爆发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手艺应用研究,制订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要害手艺,增进节能手艺立异与效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并宣布节能手艺、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指导用能单位和小我私家使用先进的节能手艺、节能产品。
国务院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组织实验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树模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凭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使用、考究效益的原则,增强农业和农村节能事情,增添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手艺、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分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手艺和节能产品,勉励更新和镌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勉励、支持在农村鼎力大举生长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手艺,凭证科学妄想、有序开发的原则生长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勉励使用非耕地莳植能源植物,鼎力大举生长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步伐
第六十条 中央财务和省级地方财务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手艺研究开发、节能手艺和产品的树模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验、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效劳和表扬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划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手艺、节能产品,实验税收优惠等帮助政策。
国家通过财务津贴支持节能照明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万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使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勉励先进节能手艺、装备的入口,控制在生产历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订节能产品、装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装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指导金融机构增添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切合条件的节能手艺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手艺刷新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指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速节能手艺刷新。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验有利于节能的价钱政策,指导用能单位和小我私家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钱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治理、条约能源治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步伐。
国家实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止负荷电价制度,勉励电力用户合理调解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镌汰、限制、允许和勉励类实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治理、节能科学手艺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效果以及揭发严重铺张能源行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八条 认真审批或者批准牢靠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规则定,对不切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牢靠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切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阻止建设或者阻止生产、使用,限期刷新;不可刷新或者逾期不刷新的生产性项目,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入口、销售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产品、装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记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记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划定处分。
第七十条 生产、入口、销售不切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装备的,由产品质量监视部分责令阻止生产、入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入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装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装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阻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装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休业整理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凌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抵达治理要求的,可以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凭证国务院划定的权限责令休业整理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视部分责令纠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违反本规则定,未治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切合划定的,由产品质量监视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举行虚伪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视部分责令纠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凭证划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视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改动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伪能源统计数据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划定处分。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效劳的机构提供虚伪信息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耗实验包费制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凭证本规则定安排切合划定的热电联产和使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划定的,由国家电力羁系机构责令纠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修建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修建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由揭晓资质证书的部分降低资质品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则定,在销售衡宇时未向购置人昭示所售衡宇的节能步伐、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以上信息作虚伪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装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装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装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镌汰的用能产品、装备的,由政府采购监视治理部分给予忠言,可以并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转达。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凭证本规则定报送能源使用状态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划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抵达要求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凭证本规则定设立能源治理岗位,聘用能源治理认真人,并报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和有关部分备案的,由治理节能事情的部分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事情职员在节能治理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摘自 新华社 2007.10.28